2014-01-16 09:09:04
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)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有关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:
为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,完善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《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》,现予印发,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
2013年12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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